居留许可证(身份证)(LEGITIMATIONSKARTE)
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在奥居留时间超过6个月的人员,签发印有本人照片的卡片式居留许可证。居留许可证也可做身份证使用。
1 居留许可证分为
— 居留许可(AUFENTHALTSBEWILLIGUNG)(临时或短期在奥居留);
— 定居许可(NIEDERLASSUNGSBEWILLIGUNG)(在奥定居)。
2 申请居留许可证
— 申请人到负责居住地业务的代表机构(使馆,总领馆)提出申请。奥地利外交部也可指示有关代表机构受理其他区域的业务;
— 代表机构将申请表和有关文件送国内主管部门。从2006年1月1日起,居留许可证的审批工作由各州州长负责,各代表机构无权自行签发。根据NAG实施细则,州长可委托本辖区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 国内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将通知代表机构签发一次有效入奥签证;
— 申请人自收到通知3个月内,需到代表机构办理入境签证,6个月内在奥境内办妥居留许可证。
3 申请居留许可证需提交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
* 旅行证件;
* 出生证或相应证件(只需初次申请时提交);
*申请人近期照片(照片大小为3,5 x 4,5cm 至 4,0 x 5,0cm);
*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的无犯罪证明(只需初次申请时提交);
*资金证明(按基本社会保障法第293条),标准如下:
a. 24周岁以下单身高校学生,每月381欧元
b.24周岁以上单身高校学生,每月690欧元
c.其他单身人员,每月690欧元
d.夫妻双方均为学生,两人每月1055,99欧元
e.小孩每人每月72,32欧元
注:以上标准按月房租250欧元计算。如月房租超过250欧元,则月标准相应增加。
资金证明包括:工作合同、个人财产证明(如在奥地利的存款证明)或奖学金证明
*在奥地利有支付能力的医疗保险证明(保险额度最低不能少于30,000欧元)
* 住房证明
高校学生还需提供:
— 高等院校入学通知书(大学、高等专业学院、奥方认可的私立大学或大学课程班);
— 办理居留许可证延长,需提供上学年学习成绩证明(每学年8个学分)。
研究人员还需提供:
— 同高校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有资质证明研究机构出具的接受协议。
家属还需提供:
结婚证书,亲属关系证明,住房面积证明和资金数额证明。
长短期居留许可申请表可在奥地利内政部网站下载:http://www.bmi.gv.at/niederlassung
2.4 批准时间:从代表机构受理申请到接到批准通知约需8周时间。
2.5 非德语或英语的文件需提供德语法定翻译件,外国证书必须公证。
2.6 健康证明
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首次申请需提交健康证明的规定。联邦卫生和妇女部长将发布通告,确定疾病传染性高危国家或地区。来自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人员需提交有关健康证书。
2.7 执行共融协议(Integrationsvereinbarung)
通常情况下,来自非欧盟国家的高校学生或科研人员不需履行共融协议,但其家属遇如下情况时需履行:
— 在奥居留时间超过12个月;
— 年满14周岁;
— 或5年内满14周岁。
如下情况视为已履行了共融协议:
— 上德语共融班,成绩合格;
— 能提供相应的德语语言水平证明(A2 水平);
— 具有2002年大学法第64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上大学资格毕业证书或职业教育中级学校毕业证书;
— 或根据职业教育法已完成学徒考试。
共融协议最迟可在入境3年后开始执行,5年内必须完成。有关细节见“共融协议执行细则”(Integationsvereinbarungs-Verordnung, IV-V)。
三、出具合法居留证明
行政当局要求查验合法居留证明时,有关人员应立即出示;如没随身携带,应在检查人员的陪同下,前往证件存放处取出出示。旅行证件应放在随手可取的地方。取证件的路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四、 办理居留许可证延长
居留许可证到期前应提出延长申请。审核期间,主管部门可依NAG第24条签发“已递交延长申请”的证明。申请人凭此证明可合法在奥居留或出入奥地利。证明的有效期为3个月,对其他申根国家无效。逾期6个月提出的延长申请不与受理,将按初次申请处理。
在奥居留期间,可提出改变在奥居留目的的申请,如从“学生签证”变为“受雇特例签证”。
五、签证费用
— C类签证: 35欧元;
— D类和D+C类签证: 每项75欧元;
— 学习时间6个月以下的学生签证,免缴签证费;已递交居留许可申请的学生或研究人员入境签证,免缴签证费;
— 居留许可签证:100欧元(今后还需交10欧元提取辨认信息费,如提取指印等)
— 已提交延长申请证明:13欧元 + 附件费用
六、对非欧盟国家自费高校学生签证的规定
在奥停留时间为3个月的,申请C类签证(旅游签证)。停留时间为6个月的,申请D类签证(短期居留签证)。上述两类签证在奥地利不能延长。
高校学生(包括经批准的私立大学和不以教授语言为目的的大学课程班学生),申请学生居留许可(AUFENTHALTSBEWILLIGUNG FÜR STUDIERENDE)。学生居留许可须提供资金担保证明。
参加入学考试的学生(如艺术类院校和高等专业学院)须先在代表机构申请入境签证。考试结束后返回国内,等待考试结果。如被录取,则向代表机构申请居留签证。
七、对非欧盟国家教学人员(如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和奥方奖学金人员的规定
● 居留时间最多6个月,申请C类签证或D+C类签证;
● 居留时间超过6个月,申请“受雇特例”居留签证 或 “研究”居留签证。
“受雇特例”和 “研究”均为科研工作,不受“外国人就业法”限制。“研究”居留签证优于“受雇特例”居留签证,一是申请“研究”签证时,只需出具接受单位的“接受协议”,不需逐个审查“疾病事故保险”、“资金证明”等文件。二是两年后,此签证可在全欧洲使用。
“受雇特例”指不受“外国人就业法”(AuslBG)限定的工作,如:
● 科研、教学工作,艺术的研发工作和教学工作;
● 与欧盟的教育、培训或研究等项目有关的工作;
● 通过学术团体进行的外国大学生或毕业生交流项目;
建议高等院校的教学和研究人员申请此类签证。申请签证时,除需提供与高校的工作合同外,申请者还需提供自己有能力支付生活、住宿和疾病保险费用的资金证明。
“研究”签证是指根据欧盟指南而确定的一个特殊群体。研究机构必须认真选拔研究人员,同他们签订担保范围广的“接受协议”(接受协议内容包括:1、协议双方姓名;2、目的、期限、具体研究项目的范围和资金;3、费用担保声明(担保声明在“接受协议”期满6个月后自动失效)。此类人员申请居留签证的手续比较简单,如不需提供生活、住宿和疾病保险费用的资金证明。但研究机构必须是经联邦内政部资质认可的单位。资质认可有效期为5年。
八、过渡期
“定居和居留法”生效前签发的居留签证在有效期继续有效。但驻外代表机构签发的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受雇特例”签证不得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