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出在自由裁量上
自由裁量的一大特点就是,做决定后不用说出理由,或是说不用说出详细理由。不错,签证官会说,拒签是因为申请者“有移民倾向”。但这是理由,也是结论,而且更是结论。签证官没有说明为什么认为你有移民倾向。签证官有时也会说些理由,像申请者是单身。言外之意,是怕申请者嫁个美国人或是娶个美国人。有时他们还会说你钱不够。但这些理由他们从来不肯落实在书面文字上。
签证面试的时间平均不过两分钟,如何能做出明智判断?我请教过美国使馆的一位华裔美国人。不知因为同是炎黄子孙,还是因为喝了葡萄酒口滑,此兄很坦诚,说他是凭第一印象,看看对方顺眼不顺眼。如果珠光宝气,面目可憎,那就拒签。那么,如果你沉鱼落雁,冰清玉洁,是不是就能顺利过关,畅行无阻?
难说!要是奖学金太少,去的又不是名校,签证官会把你打回来,说是既然你生活无保障,又是二、三流学校,为什么还要到美国去乱跑哪?要是你去名校,又是全奖,签证官会说,你条件这么好,赴美后肯定滞留不归。这是典型的“第22条军规”难题。美国作家米勒的同名小说中有条军规,说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空军飞行员怕死,很多人想停飞,按第22条军规,飞行员必须说明自己精神失常才能停飞;但如果飞行员能够说明自己精神失常,那又恰好证明精神正常,不能停飞。
因人、因地而异
在北京就不一样了,事无两样人心别。申请签证要排队,排在我前面的青年非要与我换,说是轮到的签证官拒签成瘾,青年害怕。我换了。青年也拿到了签证。青年高兴啊,有“鱼儿脱的金钩去”的欢跃。我真想正告她,不管你是爱国的还是卖国的,不管你以后是衣锦还乡,还是客死他乡,不管你是革命的还是反革命的,你现在都需要端正态度――应该是“此去经年,暮霭沉沉楚天阔”感觉才对。但我终于不忍说破。
青年十分的感谢,要请我吃饭。好不容易才婉拒成功。青年又要交换地址,我换了――我难得做好事,很想跟踪一下(据说为“希望工程”捐款的善男信女中有此癖的也不少)。不过,以后我连个平安到达的电子邮件也没有收到。想起来,是否愿意助人为乐,感激之情能够续存多久,也都是一种自由裁量。
“假设”——一个小小的机关
“假设”的要害是举证责任,必须由要推翻假设的一方出示证据,证明事实相反。遇到这种情况,律师都很头痛,因为这种举证都比较困难。上文已经提到,你獐头鼠目,一脸猥琐,有可能被拒签。你羞花闭月,气质高雅,那也还是有可能被拒签。吾人悟出一幅对联,上联“说你行不行也行”,下联“说你不行行也不行”,横批“不服不行”。对联不太工整,上、下联字数不等,但“假设”锁定的举正责任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滥用自由裁量”
那我们对那些坏人坏事就没有办法了。有办法的,可以说他们是滥用自由裁量权。“滥用自由裁量权”(abuse of discretion)指决策武断、不合理,违背规则本来的意图或是超出权力范围。
往小处说,留学是个人的最大投资之一。往大处说,这也是中国在美国的大投资,是一种人才出口。但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签证问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而西方国家倒打一耙,要求中国颁发营业执照时应该统一标准,说明理由,不能随心所欲。
但不要紧,以后还有机会,还可以为我们的学子讨回公道。法治社会中的大部分问题都可以转化为法律问题,而许多法律问题的最终解决又不敢取于法律本身。如果我们自己的驻美大使愿意为学子说话,奔走一下,斡旋一下,事情就有转机。如果美利坚的优秀子孙也很想来中国取经,也在中国的领馆前排起长队,事情也就好办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