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被在加的一所学校录取,方可有资格获得加拿大的学生签证。
其次,申请人必须是被学校无条件地接受。(如果学校要求在签署录取信之前预先交纳费用,则录取信中应包含费用已交纳的说明)
关于监护人
如果学生未满十八岁就开始在加拿大读书,必须有一个法定的已成年的监护人(guardian)
这个监护人必须是加拿大的公民或者永久性居民,而且和学生住在一起
学生的监护人必须给学生一份经过公证的依照法律的声明
关于申请程序
开始正式申请学生签证时要递交的文件
1.填写完毕的申请表
2.在申请人计划前往加拿大的日期之后至少还有十八个月有效期的护照
3.学校发给申请人的录取信的原件和一份完善的影印件
4.申请人缴交学费的收据
5.申请人最后三年的学校成绩单或公开考试的证书的原件或业经证实的副本
6.在申请人名下的最少一万元加市的银行支票或汇票(接到的奖学金或研究员薪金可以抵补这一数额),如果申请人是进全日制的寄宿学校,可以用寄宿费己预交的证明来代替
7.如果学生的年龄在十八岁以下,还要有监护人的书面声明
8.一份关于申请人在加拿大就学理由的简要说明
将上述的文件和手续费递交加拿大领事馆接待处的人员。或将申请资料邮寄到加拿大的领事馆;手续费必须在申请的同时交纳,邮寄时护照可以用影印件代替原件。如果学生准备在加拿大学习的时间超过六个月,则心须通过体检。
申请人如果计划在魁北克省内的学校学习,在递交申请之前必须从魁北克政府那里得到同意接受的证明。
有关注意事项:
学生签证的申请人必须向签证官员证明
1.他们将只是为了一个临时的目的进入加拿大
2.他们符合加拿大的健康和安全的要求
3.他们已经被一所加拿大的教育机构录取
4.他们有足够的款项,可以无需依靠在加拿大就业便有能力支付学费、维持他们自己和陪他们来到加拿大的受赡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支付前往与离开加拿大的费用。
另外,申请学生签证的手续费,无论申请是否被批准,都是不退还的,领事馆要求申请人体检,其费用也要由申请人自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