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填表单位(公章):益阳市公安局 填表日期:2011-6-20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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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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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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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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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900 00646659X A 2 03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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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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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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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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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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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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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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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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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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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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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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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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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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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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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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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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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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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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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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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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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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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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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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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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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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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价费[2000]23号护照工本费 200元 护照加注 20元护照丢失补发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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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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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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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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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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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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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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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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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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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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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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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工作人员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受理机构收到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视情就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工作单位、申请事由、拟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等申请事由有关的内容,向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并做好记录。同时,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留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核验章,留存照片、申请表、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将申请人资料和照片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并进行核对;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都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对发现疑点的,及时进行核查;
4、申请人有《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先予受理,提出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意见,报审批签发机构决定,并记录在案。
受理机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单》,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全部申请材料、初步审查意见和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审批签发机构。
(三)时限:两个工作日
二、审批签发
(一)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公安窗口主任、副主任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将申请人资料数据与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比对,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并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符合规定并按照要求受理的,批准签发普通护照;
2、对符合规定但未按照要求受理的,由受理机构进行补正;
3、对申请材料有疑点的,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签发条件的,批准签发普通护照;
4、对《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予审批签发普通护照,以本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记录在案。
审批签发机构应当根据处理结果,将申请人申请信息、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原因等有关数据传送制证机构;并将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原因告知受理机构。
(三) 时限:三个工作日
三、办知告结
(一)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工作人员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及时、准确送达申请人办理结果,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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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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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0737-429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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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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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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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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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6路、10路、18路、19路、20路、21路公交车到市政务中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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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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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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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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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7429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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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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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昂 0737429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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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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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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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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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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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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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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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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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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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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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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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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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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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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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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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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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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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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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新
李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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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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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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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知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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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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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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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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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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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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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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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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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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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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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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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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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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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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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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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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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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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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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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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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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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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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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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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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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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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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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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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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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出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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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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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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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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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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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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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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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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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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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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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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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李足平 填报人(签字): 夏颖慧 联系电话:429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