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与中国申请人申请570类别ELICOS签证有关。
问:我应该递交电子签证申请还是普通签证申请?
答:申请人可以通过参与电子签证试行的代理在线递交电子签证申请(http://www.immi.gov.au/business- ... f/ed_agent_list.pdf)或选择递交普通签证申请。澳大利亚移民和公民事务部倾向申请通过电子签证途径递交,该方式提高了签证评审效率,为客户提供了更快速和更便捷的递交方式。
尽管只有居住在中国大陆的申请人才能够递交电子签证申请,所有中国籍申请人在中国大陆或新西兰递交的申请,都将由阿德莱德海外学生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问:570类别签证与正常的签证评审过程有何不同?
答:澳大利亚移民和公民事务部将会仔细地评审所有这些570类签证申请。在判定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学习意愿是否真实时,澳大利亚移民和公民事务部会考虑每一位申请人的背景和个人情况。澳大利亚移民和公民事务部鼓励申请人提供全面和完整的个人情况的相关信息。
问:570类签证与正常的电子签证评审过程有何不同?
答:参与代理应该注意,为支持每一个570 类别ELICOS签证申请,必须在浏览器上附上一些额外文件。澳大利亚移民和公民事务部已经更新了中国具体文件清单,更新后的文件清单反映了这些变化。下述文件必须在签证递交时扫描并附加在电子签证浏览器上。若不提供这些材料,可能会导致该申请被拒签或增加评审时间。
• 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证明书,能表明有一致的存款历史(即:个人存款或收入的证明)。
• 申请人的房产所有权证明(所有页),或其它资金或资产证明。
• 对于申请中每一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其工作单位出具的准假信,注明其工作年限、职位、工资以及出具准假信人完整的详细联系方式。
问:什么样的个人情况信息应包括在申请中,做为申请的一部分?
答:有关个人情况的证明应包括工作细节,这包括工资水平、准许离开去澳大利亚学习的证明、以及工作年限;资金和资产证明,这包括房产所有权、股票持有量;如果申请人由其父母提供资金支持,应包括父母的工作和资产证明;还应包括申请人学校教育结束后所有的学习和培训证明;以及所有出国旅行证明。
问:签证申请应在课程开始前多长时间递交?
答:所有该类别签证申请应至少在课程开始前12周递交,但不应早于16周。
问:“不能进一步逗留”(8534条款)是否会强加在批准的570类别ELICOS签证上?
答:8534条款防止签证持有人在澳大利亚期间申请其它签证。
对于审理级别为三级和四级所有10个月或少于10个月的课程,8534条款是一强制性条款。
而对于审理级别为三级和四级所有长于10个月的课程,8534条款又是一个可随意使用的条款。当课程长于10个月时,是否加8534条款将由申请人的个人情况而定。
问:处在义务教育年龄的学生是否能够申请570 类别ELICOS签证?
答:澳大利亚法律要求处在义务教育年龄的学生应该接受中小学教育。任何570 类别ELICOS签证的申请人都要求提供前面提到的额外文件。如果申请人不满18岁,但申请读ELICOS课程(570 类别签证),这样的申请可能会被拒签。中小学生团体可以持访客签证进行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学习。
问:申请人可否申请570 类别ELICOS签证,并在澳大利亚变更签证类别?
答:在大多数情况下,570 类别ELICOS签证要受“不能进一步逗留”条款的制约,阻止签证持有者在澳大利亚变更签证类别。
学生若希望先学习ELICOS课程,然后在其它教育机构进行进一步课程学习,如中小学校课程、职业教育和培训课程、或大学课程,学生应该在其最初签证申请时就申请能够包括两种课程的学生签证。
570 类别ELICOS签证是为那些希望只读独立的ELICOS课程的申请人设计的。
问:持570 类别ELICOS签证读ELICOS课程的最长时间是多少?
答:50周。
问:谁能够提供资金支持?贷款或存款是否接受?
答:任何个人都可以为审理级别为三级的申请人提供资金支持。可以使用被认可的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存款必须在申请递交前在被认可的金融机构中有三个月存期。
除了附件5A要求的资金文件,前面提到的额外要求的文件也必须提供。
问:家属是否能够与570 类别ELICOS签证持有人一同前往澳大利亚?
答:570 类别ELICOS签证持有人不能携家属前往澳大利亚。
问:570签证的经济担保人和存款期限要求?
答:任何人都可以做经济担保人。此类资金担保只需3 个月的存款历史。也可以贷款以解决没有3 个月存款历史的问题。
问:570签证经济担保要多少钱?
答:经济担保有够24 个月的钱对签证批准和在澳继续升学会很有利。因此一般建议不少于30 万人民币。
问:570签证到期可以在澳洲境内转其它学生签证吗?
答:课程长度10 个月是个界限。移民部规定:对10 个月以下的英语课程的申请,要在签证上强制性的加8534(No further stay,不准继续逗留)条件,学完后必须离境。8534 条款防止签证持有人在澳大利亚期间申请其它签证。中国学生申请10 个月或少于10 个月的纯英语课程时,8534 条款是一强制性条款。而对于所有长于10 个月的课程,8534 条款是一个可随意使用的条款,由移民官视情况判断,是否加8534 条款将由申请人的个人情况而定。因此最好申请10 个月以上语言课程,这样,在签证上加8534(No further stay)条件的要求就变成由签证官斟酌了,即可加可不加。斟酌的主要考虑是你是否有第二年的资金,所以一般来说资金越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