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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德国法律规定,领事馆只有发放入境签证的权利,一旦涉及到在德国居留超过3个月的居留许可,则必须经过当地外国人管理局同意,才可发放入境签证,这就是为什么使馆要将大家的材料寄往德国,而签证要等至少三周才发的原因。
为解决这个问题,法律规定,在使馆递交申请人签证材料三周后(该3周为外办处理材料时间),如果外办没有给使馆一个明确的答复,是批准还是拒绝,则该发放签证的权利由使馆负责,这就是签证上加注的Scheigfristvrfahren的来由。也就是说,如果你被拒绝签证,则有可能是因为使馆的原因,因为使馆认为你不符合条件,而并不是当地外办的原因,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当地外办的拒绝。
明白使馆处理材料的过程,然后就可以根据有关部门的法律来判断使馆是否处理不当,当然在目前的情况下,使馆是不说明拒绝理由的。相关法律条文如下如果外国人管理局在3周的默认期限和德国外交机构2个工作日内未作拒绝答复,则被认为同意发放,虽然如此,还必须注意入境条件,即拥有护照和足够的经济条件。如果外国人管理局要求作补充审核时,则默认期限不被考虑。
发放的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外国人管理局应清楚,该签证不是一个在联邦地区的短期居留。它可在外国人管理局被延长6个月,并被注明。
德国签证新政策:
从2015年开始,申请德国留学签证和访问学者签证的申请人都要使用新版签证申请表。官方建议申请人使用德语填写表格。
按规定,准备前往德国读大学的申请人,包括以留学为目的的语言学习者,都要通过审核部的审核。赴德攻读博士和德国及欧盟公共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免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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