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签证办理的条件并不算苛刻,但是由于出国去加拿大的人办理签证的传言越来越多,这便造成了有关加拿大留学签证办理的一些误解。下面来澄清一些有关于办理签证时的十个误区,希望还没有办理签证的广大留学生注意。
误区一:误以为加拿大签证申请者必须要有60万元人民币存款
加拿大使馆并没有对担保金额作出明确的规定,但要求经济担保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能够支付申请人在加国读书期间的所有学习费用及生活费用。
误区二:误以为资金担保只要总金额足够多即可
比起英美、澳洲,加拿大使馆在办理签证的时候对担保金的要求关键并不在额度的多少,而在于历史的长短和来源的合理性,虽然现在使馆不再要求担保金必须有18个月的历史,但是除了需要证明担保金不是为留学而临时拼凑出来的,担保人还要有足够的证明,说明其存款与收入是吻合的。而如果申请者真的有经济实力,却没有长期的存款,那么只要能给予详细的、令人信服的解释并尽可能的佐以相关的、有说服力的证据,获得签证几率还是非常大的。
误区三:误以为可以用贷款或抵押款作担保
加拿大学生签证担保金通常只有一种方式----银行现金存款,不接受贷款或抵押款,股票或基金乃至房产必须卖出变现,但炒股、炒基或房产的时间可计为存款的历史。另外,部分银行的理财产品如果是保本的,则无须变现,直接可以用作担保金。
误区四:误以为家里有钱就一定可以获得加拿大学生签证
作为一个不以留学为产业的移民国家,加拿大格外重视学生的质量,因为很多国际学生最终会选择留在加拿大,成为其社会的一分子,所以加拿大留学签证办理官倾向于接收那些素质优秀、能力突出的好学生,即便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一般甚至较差。而对于很多家庭富裕,但本人成绩差、表现不良或中断学历过长的学生,获得加拿大学生签证的机会比起那些家境一般却学业出色的学生要低得多。
误区五:误以为签证都需要面签
加拿大学生签证是按“递送文件”审核的方式,在平均1-1.5个月的时间(风险体检者只需3周)内通知申请者结果,结果有三:一是拒签,在护照上盖章,附上拒签信,告知理由;二是通过,将签证附贴在护照上,寄送本人或委托中介;三是通知面谈,在30天内前往使馆面谈,时间是周一到周四上午 9:00到11:30。面谈后,绝大多数立刻通知结果,极少数在随后再通知结果。故并非每个申请人都需要面谈,只有在申请人材料需要解释说明或需要核实原件或申请人背景较复杂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需要面签,而且自从2008年6月加拿大学生签证申请中心启动并代为接收签证申请文件以来,加拿大学生签证申请就基本上只有前面两种结果,要求面谈的案例几乎就没有了。
误区六:误以为其它国家拒签会导致加国拒签
只要不是因为假资料拒签或者由于不良记录被吊销签证,大部分其他国家的拒签史不会影响加拿大学生签证申请。笔者知道不少学生被美国使馆拒签若干次,转而申请加拿大,为了怕再次拒签,就更换新的护照送签,同时也有留学参考书上说美国拒签,加拿大也会被拒,这些误导造成许多申请者在精神上、金钱上、甚至加拿大学生签证申请被拒的种种损失。
误区七:误以为签证是有后门可走的
有些家长认为认识使馆内的办事人员或高阶层的使馆人员,就能受到优惠的待遇,或更改签证官的决定。其实,即使是加国总理也不能推翻签证官的决定,签证官有完全独立判断的权力,任何人员不能介入干涉其工作的合法及独立性,这是法律的规定。
误区八:误以为只要申请SPP计划学校就可以不提供存款历史
对于申请SPP计划学校的学生,使馆的确承诺审理时间会更短,但是除非学生具备雅思5.5(TOEFL/“>托福不承认),否则使馆对于担保金的要求依然是提供12个月历史来源。
误区九:误以为使馆签证可以一劳永逸
学生在出境前得到的加拿大使馆签证(student visa)只是使学生获得了赴加拿大的通行证,学生到加拿大学习还必须在加拿大入境时凭签证、使馆签证书、入学通知书等文件获取加拿大学习许可 (study permit)。无论签证还是学习许可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而且一般都短于学生在加拿大实际需要的学习时间,很多时候只有一年或两年,学生必须在学习许可到期前三个月办理续签手续,而能否成功获得续签通常取决于学生此前在加拿大学习期间的各方面表现。
误区十:误以为短期访问签证可转换为加拿大学生签证
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留学申请,学生可获得 Student Visa, 而短期留学(六个月以下)或探亲等其他访问者只能获得Visitor Visa, 这样的访问签证持有人在到达加拿大后将不允许更换成加拿大学生签证。
以上是如今网络或传言比较流行的十个关于加拿大留学签证办理的误区,希望广大学子能认真的咨询官方或者相关权威人士,切勿道听途说,加拿大在众多国家的签证办理问题上还是比较宽松开放的,只要有充足的准备和足够的条件,绝大多数人还是可以成功获得加拿大签证的。
加拿大政府很重视教育,是世界上教育经费最高的国家之一。加拿大没有联邦教育部或类似的教育机构,教育由各省政府负责,各省均设有教育部,负责全省的教育事业。学校大多数是省立的,各省宪法对该省的教育组织机构、学制、考试制度和经费等都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