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申根签证?
申根签证(Schengen Visa):指根据申根协议而签发的签证。这项协议由于在卢森堡的申根签署而得名,它规定了成员国的单一签证政策。据此协议,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也被视作有效,而无需另外申请签证。而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1985年,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SCHENGEN)签定协议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即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所有申根国家自由旅行。《申根协定》同时包括旅客必须落实沿途经停申根国家饭店等若干原则规定。截至2007年,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24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和马耳他。这些国家是今天的申根国。
1985年6月2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签订申根协定。该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但从第二国开始,需在3天内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申根协定还包含以下原则:
1.申根协议国家应在人员流动万面,尤具是在签证方面采取统一的政策规定;
2.申根协议国家决定颁发在申根区域内普遍有效的统一签证;
3.允许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签证,其前提条件是逗留的天数总和在第一次入境后半年内不能超过3个月;
4.在申根签证使用前,各个国家的国别签证应该得到承认;
5.根据申根协议的规定,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协议成员国有效居留许可证的旅行者,3个月内无需签证可在申根区域内自由旅行。在申根区域外的旅行者,只要持有某申根国家有效的居留许可证和护照,无需办理签证即可前往该申根国家。超过90天的逗留,申请者应根据有关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请国别签证;
6.统一的申根签证应由协议国家的外交和领事部门颁发;
7.原则上说,颁发某申根签证的国家应该是该签证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国家,或者是该签证持有者进入的第一个申根国家;
8.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必须长于签证的有效期,该旅行证件必须保证申根国家以外的外国人能够顺利回到自己的国家或进入申根区域外的国家;
9.每个国家都有权决定某人是否有权进入该国,或被拒绝入境,他国颁发的申根签证在另一申根国家使用时将得到限制,但该国必须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协议国家;
10.1995年3月26日申根协定首先在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七国生效,七国开始实行申根签证;1997年底,意大利、希腊、奥地利三国相继实施申根签证;自2001年3月25起,芬兰、挪威、冰岛、瑞典、丹麦五国开始颁发申根签证。申根签证成员国至今已发展为24国。
怎样获得申根签证?
申根签证的申请颁发有以下几种:
1)只前往某一成员国,应申办该国的签证,即“国别签证”。“国别签证”只能入、出签发国有效,不能从别的申根国家过境而进入签发国,否则应申办“申根签证”。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2)过境一成员国或几个成员国前往另一成员国,应申办另一成员国(入境国)的签证;
3)前往几个成员国,应申办主要访问成员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的签证,无法确定主访国时,申请往访的第一个国家的签证;
4)前往法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仍应向所属国家申办签证;
5)途经或访问多个申根国家需填写行程,即所访国家及路线详情和停留时间表,提供往访国家的邀请信;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就使用那个国家的签证申请表,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国家有时也发本国签证,这种签证只能前往该国,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国家;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6)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仍由所在国自行审发,已持有一成员国长期居留证者,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件无需办理签证,可自由进入任何成员国,其停留期不得超过3个月;
7)只办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签证”,只能在有效期内在申根国家区域内旅行,不能中途转机去非申根国家后又返回申根国家;
8)“申根协定”对常驻外交、公务人员未作明确规定,由各国自行办理。
国家 |
加入申根公约日期 | 取消边境检查日期 | 备注 |
比利时 | 1990年6月19日 | 1995年3月26日 | |
德国 | 1990年6月19日 | 1995年3月26日 | 2006年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出于安全考虑,申根公约对德国暂时失效。 |
法国 | 1990年6月19日 | 1995年3月26日 | |
卢森堡 | 1990年6月19日 | 1995年3月26日 | |
荷兰 | 1990年6月19日 | 1995年3月26日 | |
葡萄牙 | 1991年6月25日 | 1995年3月26日 | 2004年欧洲足球锦标赛期间,出于安全考虑,申根公约对葡萄牙暂时失效。 |
西班牙 | 1991年6月25日 | 1995年3月26日 | |
安道尔(非成员国) | 1995年3月26日 | 并未明确签署,但安道尔与其两个邻国西班牙和法国之间本来就没有边境检查。 | |
摩纳哥(非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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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26日 | 并未明确签署,但摩纳哥与其唯一的邻国法国之间本来就没有边境检查;法国人员则负责摩纳哥港口的边境检查。 | |
意大利 | 1990年11月17日 | 1997年10月26日 | |
圣马力诺(非成员国) | 1997年10月26日 | 并未明确签署,但圣马力诺与其唯一的邻国意大利之间本来就没有边境检查。 | |
梵蒂冈(非成员国) | 1997年10月26日 | 并未明确签署,但梵蒂冈与其唯一的邻国意大利之间本来就没有边境检查。 | |
奥地利 | 1995年4月28日 | 1997年12月1日 | |
希腊 | 1992年11月6日 | 2000年3月26日 | 1997年已正式生效,但由于其他欧盟国家对其安全的顾虑,2000年才实际执行。 |
丹麦 | 1996年12月19日 | 2001年3月25日 | |
芬兰 | 1996年12月19日 | 2001年3月25日 | |
瑞典 | 1996年12月19日 | 2001年3月25日 | |
冰岛 | 1996年12月19日 | 2001年3月25日 | 冰岛不是欧盟成员国,但是作为北欧护照联盟成员国加入申根公约。 |
挪威 | 1996年12月19日 | 2001年3月25日 | 挪威不是欧盟成员国,但是作为北欧护照联盟成员国加入申根公约。 |
爱尔兰(有限成员国) | 2000年5月29日 | 有限加入,仅提供警方合作,并未取消边境检查(来往英国例外)。 | |
英国(有限成员国) | 2000年5月29日 | - 有限加入,仅提供警方合作,并未取消边境检查(来往爱尔兰例外)。 | |
爱沙尼亚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31 | |
拉脱维亚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31 | |
立陶宛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
马耳他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
波兰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
斯洛伐克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
斯洛文尼亚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
捷克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
匈牙利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
瑞士 | 2004年10月16日 | 2008年初 | |
列支敦士登 (非成员国) | 并未明确签署,但列支敦士登与瑞士组成货币和边检联盟,两国之间没有边境检查;瑞士与奥地利人员则负责列支敦士登与另一邻国奥地利之间的边境检查。随着瑞士加入申根公约,列支敦士登的边境检查预计将于2008年初取消。 | ||
塞浦路斯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 | |
保加利亚 | 2007年1月1日 | ||
罗马尼亚 | 2007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