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签证发给对象
根据大韩民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大学、大学校、研究院或根据特别法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大学以上的学术研究机关正规课程(学士、硕士、博士)教育的人或者打算特定领域的研究的人相当。
2) 签证发给申请方法及提交文件
在大韩民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申请时需要的提出文件如下。
(1) 签证发放的情况
○ 护照
○ 签证发给申请书(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窗口上布置。)
○ 要提出本人希望留学的学校的总长或校长发行的修学能力及财政能力审查决定的内容包括的“标准入学许可书“
○ 最终学历证明书
○ 存款证明书(10,000美金以上)
○ 户口簿(全家族记载)
(2) 签证发放认定书的情况
○ 签证发给认定书让大韩民国内的邀请人向住址管辖入境管理办公室或办事处(只包括议政府、蔚山、东海办事处)
○ 想入境的外国人从大韩民国的邀请人受发送签证发给认定书,就向大韩民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签证发给申请时提出文件是护照、签证发给申请书及从邀请人受的签证发给认定书。
○ 韩国内邀请人接签证发给认定书的时候,跟以上的一般签证发给申请时的附加文件一样。
※ 在外公官长认定特别需要的时候,就能加减提出文件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