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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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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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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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路415号 静安公安分局接待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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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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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周六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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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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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88800*38366或3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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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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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安区常住户口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2、持照人要求加注护照(上海签发)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3、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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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所需手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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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并提交相同规格照片1张。
2、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提交所持的有限护照。
4、提交签证通知书、入学通知书、公证材料等有关证明;
注:▲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不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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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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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初审合格后,将申请材料移送市出入境管理局有关部门审批、制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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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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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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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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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注20元/项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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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表格如果不能亲自领取,一定要在开具回执单时,询问如何快递寄送!
《中华人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下载以上表格,请点击首部“事项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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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说明: 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