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法国签证注意事项
1.所需时间: 短期签证需提前一周申请;长期签证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2.要求项目: 照会或公函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 提供邀请函、电原件或复印件,内容包括邀请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被邀请人姓名、职务、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入境和停留时间、前往城市、访问目的及费用由谁负担(如费用由我方负担,需在照会上注明费用自理)。
持因公普通护照者,停留九十天以内,需填写短期单面签证申请表一张,名单表一张,交照片一张,停留半年以内者,需填写长期签证申请表四张,名单表一张,交照片四张;停留半年以上者,需填写长期签证申请表十二张,名单表三张,交照片十二张,另附护照复印件两份。 持外交,公务护照者,需填写公务入境签证申请表一张,名单表一张,免交照片。 申请签证前,持照人须在护照上签名。
3.签证情况: 法方一般发经一个月有效的一次或多次入境的申根(valid for etats schengen),有时也发只适用于法国的签证或法国海外的省的签证。在法停留不超过半年的,法方一般按实际停留的时间发经签证,停留超过半年的,发给三个月效的一次入境签证,入境后再办理居留手续。如需临时离开法国,需办理再出入境签证。 凡经法前往第三国者,持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二十小时,可免办签证。但应注意,巴黎有三个国际机场,凡需上一个机场去另一机场换乘飞机者,必须申办过境签证。申办过境签证需预告办妥前往国家签证,如前往国家与我国有互免签证协议或需办落地签证,应在照会或公函上说明。法一般发给停留五天的过境签证。 持外交、公务护照者,需填写过境签证申请表一张,提供中文名单一份,免交照片。 持因公普通护照者,还需提供机票定单,前往国家邀请函,电一份。
4. 注意事项:持因公普通护照者赴法时应携带邀请信、食宿费来源证明,支票及返程机票,以备入境时有关当局查验,但不主动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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