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保护,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当本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不法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当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地处理。领事保护还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公民或法人提供帮助或协助的行为,如提供国际旅行安全方面的信息、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等。
(二)中国公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领事保护?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住在国当地法律约束。一旦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领事保护。
简而言之,当你在境外遭遇“天灾人祸”,身处“两境”(险境、困境),深感“两无”(无奈、无助),需要有人为你排忧解难、帮你走出险境、困境时,可请求领事保护和协助。通常在以下情况发生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以为你实施领事保护和协助。
1. 当你持有有效护照及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
2. 当你或你家人所在国家发生恐怖袭击、严重自然灾害、政治动乱等紧急情况时;
3. 当你在境外发生交通、工伤等事故时;
4. 当你在境外受到犯罪分子侵害(包括性侵害)时;
5. 当你在居住国被羁押或监禁时;
6. 当你在居住国受到雇主不公正对待或工资被雇主无故拖欠时;
7. 当你非法进入或滞留他国,既无有效证件,也无经济来源时;
8. 当你的中国护照在境外遗失、被偷或被抢时;
9. 当你在境外遇到经济困难时;
10. 当你家人在境外死亡时;
11. 当你家人在国外失踪或遭绑架时;
12. 你或你家人在国外突发重病或精神病时;
13. 当你与在国外的家人长期失去联系时。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领事保护不能违反国际法和所在国法律。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国家的外交代表机构,使、领馆在接受国没有行政权力和强制手段,只能通过外交途径向接受国提出交涉,即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在很多情况下,使、领馆的工作主要是协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代替个人主张其权利。
(三) 领事官员可以为你做什么?
√ 向警方、有关当局、学校等了解事件详细情况,必要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向驻在国当局提出交涉,维护正当的合法权益。
√ 根据请求敦促所在国当局尽快破案,惩办肇事者。
√ 可以为你推荐律师、翻译和医生,以帮助你进行诉讼或寻求医疗救助。
√ 协助向保险公司(如已投保)争取赔偿。
√ 可以在驻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为你撤离危险地区提供咨询和必要的协助。
√ 可以在你被拘留、逮捕或服刑时,根据你的请求对你进行探视。
√ 可以在你遭遇意外时协助你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国内亲属。
√ 可以在你遇到生计困难时协助你与国内亲属联系,以便及时解决所需费用。
√ 可以协助你寻找失踪或久无音讯的亲友。
√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国外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旅行证件及对旅行证件上的相关资料办理加注。
√ 可以为遗失旅行证件或无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旅行证或回国证明。
√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为中国公民办理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在与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中国公民间的婚姻登记手续。
(四) 领事官员不可以为你做什么?
× 不可以为你申办签证。
× 不可以为你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居留证、工作许可证。
× 不可以干预所在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
× 不可以参与仲裁或解决你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
× 不可以替你提出法律诉讼。
× 不可以帮助你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
× 不可以为你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
× 不可以将你留宿在使、领馆内或为你保管行李物品。
× 不可以为你购买免税物品。
× 不可以为你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 不可以为你对中国国内有关机关出具的其他证书或文书办理公证。
(五) 中国公民在寻求领事保护时应注意些什么?
1、你所提供的相关情况必须是真实、详细的。
2、你不能干扰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的正常办公,应尊重办案的外交、领事官员。
3、你应交纳相关费用,如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等。
4、你应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如果你不能或拒绝承担上述义务,领事官员将可能无法协助你维护你的正当权益,而且你还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