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规定
办理西班牙签证一般需提前两周申请,西方根据申请人要求发给一个月有效、停留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短期逗留签证。凡经西前往第三国者,不论是否出机场,均需申办过境签证。
申请赴西公务签证手续:(1)照会或公函(正、副本)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2)提供邀请信一正本、一副本,邀请电无效;(3)填写签证申请表一套四张,交2寸彩色照片四张,申请表姓名栏中要标明电码和中文;(4)三人以上(含三人)填名单表两份。
如申请商务签证,需本人去使领馆亲自递交,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最近3个月的工资单的复印件、个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个月前入帐的折合人民币四万元以上的个人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或定期存单、存折原件等材料。
此外,西班牙为申根公约国家,持我国护照如欲前往申根公约国家者可到申根公约国其中之一驻华使馆或总领馆申请申根短期停留签证,其适用范围如下:法国、德国、奥地利、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腊、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等十五国。申根签证仅以旅游或商务为限,且最长停留时间半年内不得超过九十天,原则上签证不得办理延期。
有关签证信息可能有变动,确切信息请联系西班牙驻华使馆领事部,联络方式如下:北京市三里屯路9号电话:010-6623634,传真:010-65320784,网页:www.mae.es/embajadas/pekin。西班牙驻上海总领馆联系方式:上海市中山东路12号301-305电话:021-63213543,传真:021-632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