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加拿大进行公事访问,需以照会或公函方式向加使领馆提出签证申请。照会或会函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停留时间、抵达日期、赴加航班号和入境口岸。同时,提供加方有关单位的邀请函电、传真原件,内容必须包括详细访问目的、访问日期和停留时间,如邀请函电中注明费用由中方承担,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的费用负担证明。
所有有意访问加拿大的商务代表团或个人商务申请者,必须递交下列材料:
1、加方出具的每个代表团1份邀请函原件,该邀请函原件应具有以下内容:被邀请人姓名,访问目的,访问时间的长短,有关即将进行的商务或贸易活动的详细介绍。邀请方与中方企业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商务实体之间有关贸易活动的证明则也应提供。邀请函中应予说明加方是否负担访问期间费用。
2、每位申请人用英文或法文填写完整的一式2份“临时进入加拿大申请表(访问类)”。
3、每位申请人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完整的“家属表/教育和就业细节表”。
4、每位申请人交2张护照照片。 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的代表团,需递交由中方有关外事或贸易部门签发的官方照会。
持因私访问护照者,需递交中方雇主出具的邀请信,信中应提及访问目的、同意申请人赴加拿大进行商务活动。如果中方负担出访费用,应在上述信函中予以说明。
有意在加拿大投资的商务申请者,还应递交能够预定投资计划的足够的资产证明。在加拿大停留6个月以上者,填工作许可表(1295表)2张,交照片2张,并应在加方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照X光处,交填写有关表格。
办理访问签证的商务代表团,通常申请在不需确认所提供的材料、不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和不与申请人面谈、不需材料翻译的情况下,需时5个工作日,加拿大使领馆原则上根据照会或公函上的要求,发给所需的有效期和停留期相同的一次入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