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经美国转往其他国家的旅客均需在旅行前申请过境签证(C 类签证)或旅游签证(B2签证)。过境签证(C类签证)签发给经美国境内立即继续转往其他国家的外国公民。大多数情况下,符合过境签证资格的申请人也符合 B1/B2签证(商务和旅游签证)的要求并可获得B1/B2签证来代替过境签证。拥有有效B1/B2签证的旅客如需从美国过境不必再另外申请过境签证。享受免签证计划的国家公民无需申请过境签证。
所有过境签证申请人都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以便能够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材料和其它任何与签证申请有关的支持材料:
有效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过境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一张照片:于6个月内拍摄的5 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请将照片用胶水粘贴在DS-156电子过境签证申请表上。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 您可以在中信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904元人民币(自2008年7月24日起执行)。非移民签证申请人现在将DS-156电子签证申请表填写完毕并打印出来后,必须将其申请费收据粘贴于表格的最后一页上。请注意粘贴收据时不要将条形码区域遮挡住,另外请勿用订书钉或胶水(胶棒)粘贴收据。
填写完毕的签证申请表格: DS-156和DS-157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从美国过境的证明:证明您申请过境签证的目的是经美国境内立即继续转往其他国家,如旅行日程安排、显示您需要从美国过境的机票预定等。
能够入境他国的证明:证明您经美国过境后将被允许入境他国,如该国的过境签证或入境许可书(除非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入境该国时无需出示任何入境许可)。
海员的航海日志/培训记录:船员应携带其作为船员的工作历史和经历证明原件。
在中国有牢固约束力的证明:出示经济、社会、家庭或其它方面约束力的文件,以帮助证明您在美国短暂停留后有意愿返回中国。
雇佣证明:因商务目的需要美国过境签证的申请人应该携带由雇主开具的证明信, 确认您任职于该单位,并写明您的职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