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留日学生以哪种方式入学,都需要获得日本留学签证。今天,出国留学网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的是日本留学签证办理基本条件及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A、日本留学签证办理基本条件
1、已获得日本某高等学校的入学许可证;
2、在日本有身份担保人;
3、具备可靠的经济担保(申请人假如有相称于50万日元外币存款的可免);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18-30岁之间。
B、日本留学签证办理所需材料
1、入学许可
申请入学许可,应当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写信同前往学校取得联系,索取该校有关情况简介或招生规程,然后向校方提供下列证实材料:
1)入学申请书;
2)最终毕业学校的成绩证明(高中或大学均可)和毕业证明;
3)高中或者大学导师、学者出具的推荐信,注明推荐人的职称或职务,并由推荐人签字;
4)健康诊断书,由市一级医院提供的体检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5)保证人出具的身元保证书;
6)日语能力认定书(报考日语专科则免除)。
上述证明齐备,一般便会发给入学许可书。日本的入学许可书无固定样式,由各录取学校自行印制,入学许可书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无效。
2、认定证明
去日本留学,也可直接由日本保证人持有关学校的入学许可和身元保证书、纳税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当地的入国治理局向法务省,申请留学人员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经法务省和文部省审核,发给该证明书后,由日本保证人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收到此证明书后必须6个月内直接向日本驻华使馆申请入境签证。这样,在向日本使馆申请签证时,就可免去日本保证人必须递交的材料(身元保证书和纳税证明),并能较快取得签证。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法务省制订并以法务大臣的名义颁发的,主要有下列几项内容:
1)申领人的编号、国籍和姓名;
2)在留资格的种类和前往就读学校(必须在指定学校学习);
3)在留期间和有效期间;
4)注明依据出入国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申请人以此种在留资格;
5)申领人自收到此证明书之日到6个月以内,必须向日本驻所在国家的使馆申请入境签证,否则无效;
6)此证明同依据证明书所申请的日本入境签证的效力是一致的;
7)在入境口岸,必须将此证明书递交给入国审查官检查;
8)在日本居留期间,如果要进行在留资格以外的活动,必须申请许可;
9)此种在留活动终止时,应当申请必要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C、日本留学签证办理流程
1、确认递签资料:每个领馆的官网上都列有必要的材料清单,以及该领馆代办机构。这就需要大家不仅要按照官网上的要求准备资料,还需要去联系代办机构询问是否有补充材料,从而却保没有遗漏。
2、准备递签资料:材料根据大家所处城市要在哪个领馆递签内容等都会有一些变动。
可以参照地区归属的领事馆,然后在根据领事馆指定的代办中心去提交资料既可。由于我们所处的城市不同,我们所要递签的使馆也是不同的。而大部分城市是可以向日本驻华大使馆来递签的,一小部分城市分属不同领馆管辖。
3、缴纳签证费用:每个代办处的费用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代办机构。
4、递交签证材料:当我们把材料和费用都交给代办机构以后,代办机构会为我们去大使馆递签,具体的递签时间我们要和代办处进行确认。
5、等待电话调查:在办理签证的时候,对于材料的审查也是相当严格的,其间还可能会接到大使馆的电话调查。所以,当我们把材料递交大使馆以后的几天内,要保证手机畅通,沉着应对电话调查,进而等待出签就好了。
D、日本留学签证办理时间和地点
1、星期一到星期五9:00-11:30,13:00-16:30
日本护照、证明受理时间:周一~周五9:00-12:00,13:00-17:00
2、确定签证地后
由于我们所处的城市不同,我们所要递签的使馆也是不同的。而大部分城市是可以向日本驻大使馆来递签的,部分城市分属不同领馆管辖。
日本驻华大使馆
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目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广东省、海南、福建省、广西壮族目治区)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辽宁(除大连市)、吉林首、黑龙江省)
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重庆市、四川首、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日本驻青岛办事处(山东省)
日本驻大连办事处(大连市)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