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根签证的共同规定
目前,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德国、法国、奥地利、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冰岛、挪威、瑞典、丹麦、芬兰等15国均为申根签证协议国。凡持有上述国 家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有效旅游或商务签证(停留在3个月以内),除签证上特别说明外,均可在各申根国之间自由旅行 。
由于中国在旅客来源国的负名单上,签证受理国会要求团组在申办签证时出具所有拟前往国的邀请函,在每一个申根国入境时(尤其是第一个入境国),团组会被 要求出具邀请函,如没有,则有可能被拒绝入境。
如果只出访一个申根国家,则须到该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如果出访多个申根国家,则须到主要目的国(出访停留期 最长的国家)使领馆申请签证。如果出访多国,但并无主要目的国,且停留时间基本相同,则须在第一入境国使领馆申请签证。
申根签证持有者在申根国家内停留时 间不得超过签证所注明的停留期,也不得超过签证的有效期。申根签证的停留期包含在有效期以内。
因此,即使持有者在申根国家内停留时间并未超过签证所注明的 停留期,一旦签证有效期结束,除非签证得到延期或换发,持有者必须离开申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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