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普通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0年,期满后换发新照。香港特区护照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澳门特区护照有效期一般为10年,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所以现在一般人拿到的护照有效期都是十年的。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提供的护照相关的介绍,如办理护照的费用、流程,如果想了解的话可以看一下。
★护照办理流程★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b.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c.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领取护照。
★护照办理类型★
1.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负责签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官员、全国政协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护照的封皮,是红色。有32页及96页两种版本,后者供外交信使使用已经停止签发的因公普通护照。
2.特别行政区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3.其他旅行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香港签证身份书;香港海员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
★护照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⑷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护照办理注意事项★
1.因各地政策会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详细事宜。
2.需申请人本人到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不能委托代办。
3.未满16周岁的普通护照有效期为五年,16周岁以上(含)的签发十年期护照。
4.须网上预约申请的地区需要先在网上提交申请,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办理。建议提前打电话咨询是否需要网上预约。
5.提前准备好申请所需材料是高效申请护照的关键。
★护照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1份。
注:可以在各省公安厅出入境网下载申请表,也可以在办证大厅现场领取填写。
2.照片
提交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规格一般为48mm×33mm。
注:建议在办证大厅现场照相馆拍摄证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标准。
3.身份证明
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单位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5.监护人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6.与申请事由相关材料
a.护照加注: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所持的有效护照;
b.护照换发: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c.护照补发:损毁的提交损坏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遗失或被盗的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d.护照加急:提交加急证明材料。
扩展阅读:首次办理护照流程
出国留学网温馨提醒:首次申请护照必须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军人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关于在外地上学、工作是否可就近在学校、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可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办理方法。
一. 准备材料
a.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处规定为准。
b.已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
c.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d.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军人携带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
e.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因私护照必须由单位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人员范围如下: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
(4)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5)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出国留学网温馨提醒:申请出入境证件时,如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 携带上述材料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复印相关证明材料、拍照照相(须穿深色衣服)
出国留学网温馨提醒:《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也可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站下载、打印、填写,请正反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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