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须持有智利方面的邀请函正本(应注明邀请人的住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被邀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和旅行的原因),并经过公证和智外交部及中国大
使馆的认证。
3、须持有所在中方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附译文并注明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证明中需说明旅行的原因。如系商务等团组,应提供全团名单。如系在校学生或未成年人,须提供学习证明。
4、申请赴智旅游、探亲者,除出示智方邀请函外,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申请雇工签证者,须提供工作合同,内注明被雇人应担任的职务、月收入额、工作时间及纳税情况。同时,雇主担保雇员及其家属的返程机票等。投资者,须提供资金来源证明。上述证明及合同须经过公证和有关机构的认证。
5、智驻华使馆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
6、每人填写3份签证申请表(须用英文或西班牙文填写)。
7、签证申请者须本人到智利驻华使馆签证处接受领事面谈。接待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上午10:00至12: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