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芬兰教育机构录取的外国留学生如果在芬兰的学习期限超过3个月,需要申请长期居留许可
如果申请者在被芬兰教育机构录取之前需要参加入学考试,申请者必须首先申请签证
首次长期居留许可申请,申请者应在芬兰驻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非中国公民若具有有效的在中国的居留证,可在中国提交申请)
◇ 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填写完整且签名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2张最近的标准护照照片(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尺寸为47毫米×36毫米)
⑵有效护照及护照身份页复印件
⑶芬兰教育机构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出生公证书
⑸如果申请者是学生或刚毕业学生,需附有最高学历公证书
⑹如果申请者在中国工作,需附有申请者所在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本人的职务、单位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最高学历公证书
⑺出具以申请者名义的6000欧元或7500美元的银行存款证明,该证明在申请者在芬兰期间必须每年更新一次
⑻英语证书(雅思5.0 或者托福213/550)
◇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亲自申请并接受面试
·所有材料必须提交原件并附复印件
·所有材料必须是英文或芬兰文;中文材料必须有英文翻译
·如需要,使馆有权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由芬兰移民局做出裁定;办理时间不定
·不偿还的申请费为50欧元,人民币价格根据汇率的变化而变化
■签证处办公时间:
北京大使馆: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
咨询电话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00—3:00
电话:+86 10 8529 9796
■联系方式
地址:芬兰驻华大使馆 中国北京朝阳区 光华路1号 嘉里中心南楼26层
电话:(+86-10) 8529 8541
传真:(+86-10) 8529 8547
电子邮件:sanomat.pek@formin.fi
网站: www.finland.cn/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