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向使领馆申请
向美国驻外使领馆申请F-1签证,需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I-20表,即“资格证书”
(2)OF-156表,即“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3)护照;
(4)照片;
(5)结婚证书及子女出生证(如有随行家眷)。
(6)如再婚并有随行家眷,需提交原有婚姻证明,如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
(7)可以证明申请人在完成学业后将返回其居住国的证明,如美国境外的不动产文件、股票、产业继承、境外亲属关系,返国后的工作机会或晋升等。
(8)学历证明,如文凭、学习成绩单等。但有的使领馆不要求;
(9)英文水平证明,如T0FFL考试成绩单,使领馆对此要求可能依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10)经济来源证明。如存款、奖学金、父母提供的担保及能力或银行证明等。
ii.向移民局申请
申请人如持其他非移民签证已进入美国而向移民局申请转换身份,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被政府认可的学校录取并签发I—20表。
(2)持有效签证合法进人美国;
(3)没有非法工作记录。
(4)其I-94入境记录卡未过期,
需要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如下:
(1)I-20表,即“资格证书”。
(2)I-539表。如有随行家眷,也使用一张表。
(3)I-94入境记录卡。如有随行家眷,也一并提交。
(4)结婚证书和子女出生证(如有随行家眷)。(如系再婚并有随行家眷,需提交原有婚姻关系证明,如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
(5)可以证明申请人在完成其学业后将返回其居住国的证明,如美国境外的不动产文件、殷票、产业继承、境外亲属关系,返国后的工作机会或晋升位
(7)英文水平证明,如T0FFL考试成绩单,或其他由学校所认可的证明。
(8)经济来源证明,如存款、奖学金、境外担保等。
(9)申请费。
向美国使领馆申请个人非移民签证,都必须本人亲自到使领馆申请,并回答签证领事所提出的问题。
6,拒签之后怎么办如果申请人申请被拒签,虽然申请人可以继续申请,但如果不提出新的材料或证明,获签的机会仍然不大。美国移民局对拒绝的申请案,一般都会详细说明拒绝的原因,申请人要提交新的材料也比较容易有的放矢。但使领馆对拒签的申请,对拒绝原因并非都会详细告知申请人,有时甚至并不说明原因。
但就F-1签证申请而言,拒绝理由大多数都是领事对申请人今后回国的意图有怀疑,即是通常讲的有“移民倾向”。其次就是对申请人在美学习期间的经济来源有疑问,以使申请人在美非法工作。因此,如果F.1签证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希望再次申请,则应在回国意图和经济来源方面提供新的材料或证明,才可能使重新申请出现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