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甄选的政府代表,地方市长及联邦州政府和属地政府代理有强烈意愿邀请并担保商务人员访澳,可申请此类签证。担保人可能需要支付一笔保证金。
若担保需要交纳保证金,担保人必须在申请有最后决定前在澳大利亚境内交纳全部保证金。保证金的额度会根据每个申请的不同情况而定,由5,000澳元到10,000澳元。当被要求支付保证金时,在澳大利亚的担保人会被告知付款地点。保证金不可以在海外支付。
访客必须遵守包括“不得工作”条例在内的所有签证条例,且访客必须于的签证有效期结束前离开澳大利亚。若访客违反签证条例,担保人将在5年内不得为此类别签证申请人作担保。与此同时,保证金会被没收。
此类别签证还附有一强制性的“不得延期逗留”的条例。
您需要提供:
请注意:申请人有提供所有辅助文件以协助我们对其签证申请资格作审理。未能完整、真实、正确地填写表格;缺少适当的文件或您不能达到规定的条件,将会导致申请延误或被拒签。
申请地点
All Sub-class 459 Sponsored Business Visitor visas applications must be lodged at a DIAC office in Australia.
DIAC Offices in the PRC are not able to process these applications.
更多信息
若需了解更多有关担保商务人员访澳的信息,请参阅www.immi.gov.au/skilled/business/459/index.htm
liuxue86.com签证小常识:
过境签证:当一国公民在国际间旅行,除直接到达目的地外,往往要途径一、二个国家才能最终进入目的地国境。这时不仅需要取得前往国家的入境许可,而且还必须取得途经国家的过境许可,这就称之为过境签证。 关于过境签证的规定,各国不尽相同。不少国家规定,凡取道该国进入第三国的外国人,不论停留时间长短,一律需要办理签证。按照国际惯例,如无特殊限制,一国公民只要持有有效护照、前往国入境签证或联程机票,途经国家均应发给过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