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人申请6 个月以上的留学签证,还需要另外提供以下文件:
a)健康证明原件,以证明申请人不患有国际医疗组织规定的重大传染疾病(翻译成西班牙文)。
b)年龄为十六岁以上的申请人需提供递交申请签证前 5 年内曾获得居留许可的国家所出的翻译成西班牙文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过认证),此文件的有效期为 3 个月。办理此证明需要至少一个月,请申请人提前办理。
补充材料及说明:
1)所有提交的文件必须翻译成西班牙文,需要提供文件正本及复印件。
2)短期停留(少于 90 天)的学习签证处理时间为 15 天,长期停留(超过 90 天)的签证处理时间为一个月。
3)本总领馆根据需要,有可能要求申请者面试。并且有权向申请人要求提供其它相应的补充材料。
4)补充文件:补充所缺资料和文件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材料的审查时间为两个月,此期限之后将被视为拒签。
6)签证的批准意味着授权申请人的停留,从进入西班牙之日起生效。
7)申请人应当在签证有效期内进入西班牙,任何情况下该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8)如停留时间超过6个月,申请人应当在入境西班牙后一个月内到相应的外事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9)申请人需在收到签证结果通知后的2个月有效期内亲自过来领取。
10)申请人领取护照时应检查签证内容是否无误。取走护照即意味着申请人认同签证内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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