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赴德国留学的中国学生,在获取大学的入学通知后,申办签证时需递交以下材料:
1、中国政府签发的有出入境许可的有效护照;
2、一式三份白色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帖上两寸大小的照片,申请表除签名用中文外,其它各项均须用德文或英文填写;
3、贴用相片的体格检查表,体检可以在中国任何一家医院进行,所需体检表格由医院提供,体检应在申请签证前6个月以内进行;
4、德国大学的入学通知书或入学申请证明;
5、德语水平证明;
6、全部逗留费用来源证明,包括:
(1)未写明金额的经济担保书,或一位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居住者提供的外国人法第83条和第84条中提到的各种费用(运费和其他旅费、管理费、需随行的官员人员所需的费用、国家支付的生活费,其中包括:房租、医陪及必要的护理费用),经济担保不可撤回。
(2)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银行帐户上为第一学年存10,000马克的证明,每月取款不得超过1000马克,帐户马克不得少于3200马克。这笔款只有在外国人管理局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取,自己担何留学费用的申请人,可以在德国某一银行驻北京佃事处开设这种银行帐户。
中国人德意志银行办理自保的程序为:申请人持大学或文言学校的入学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或护到德国银行驻京佃事处申请开户。该行向申请人前往留学校城市的德意志银行取得帐户号码,并通过电话、书信或当面通知开户人,开户人通过中国银行或外国的亲友将钱汇到自己的帐户上,但保金额要通过电汇一次性汇出,德国银行收到汇款后将通知北京分行,由北京办事处开具证明,证明正本由申请人到使馆办签证明,副本作为申请人到德意志银行办理存折的证明。
7、签证申请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申请必须由本人递交,递交申请前必须预约,预约电话为:(010)65325556转100。
申请赴德国留学签证,除入学通知书和入学申请证明可用经过公证的影印件外,其他材料均需是原件;如果必要,使馆和德国有关部门均可要求申请人递交其他材料。
目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国设有两个固定主管区域的签证事务机构:
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主管安徽、江苏、浙江和上海市居民的签证事务;
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它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