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谱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的办公地址是在青云谱公安分局一楼。
注意: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14周岁的人员,须提交父母一方或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未满14周岁的儿童的父母一方或监护人须应在申请人中“申请人声明”相应栏目中签名确认。
(5)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