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护照遗失、损毁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填写完整的《遗失、损坏证件情况登记表》一张,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证件损毁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三)在国外遗失护照后持《旅行证》回国的,需提交《旅行证》;持用其他代替护照证件回国的,需提交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申请护照补发需提交的材料
(一)由申请人在咨询台领取的已向我处登记并完成失效处理的《遗失、损坏证件情况登记表》及其相应材料。
(二)填写完整的《护照加注及补、换发申请审批表》一份(含照片)。登记备案人员须事先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在表格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印章和签名须与备案数据一致。
军人提交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护照加注及补、换发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
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三)已满十六周岁的居民交验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交验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提交复印件。军人交验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地址页和本人资料页,《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四)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壹张(照片要求详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照片标准》)。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护照的,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出国境证件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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