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因私出国护照需要办理加注业务,而又不知道如何办理,可以查看一下内容:
业务名称 办理护照加注手续
承诺时限 自受理交费之日起7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的(包括姓名、姓名其他读音、出生日期和近照),可以申请在备注页上办理加注,加注内容以本人户口本或公证书为准。
注:1.护照延期、换发及补发的,必须在备注页上加注原护照号码。
2.持照人性别、身份证号不可变更。
所需要件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二张;
4.提交原护照;
5.加注姓名其他读音的,须提交相应的境外证明;
6.加注出生日期的,须提交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出具单位意见的说明
以下人员需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其他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局、处级领导干部;
2.离(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
3.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各部门、各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5.其他有必要提交单位意见的人员。
表格下载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收费标准 加注每项20元
接待受理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咨询电话 24458825 监督电话 24459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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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2、明材料的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张,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