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补发护照的申请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申请人在我局一楼采集的数码照片四张;
4.提交遗失地警察部门出具的报案证明;
5.提交在原发照地或我局指定的报纸上的遗失声明;
6.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需交验护照及永久居留的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及翻译件。
7.在境外遗失的,提交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具单位意见的说明:
以下人员需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其他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局、处级领导干部;
2.离(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
3.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各部门、各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5.其他有必要提交单位意见的人员。
注意事项
1.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2.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3.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
4.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