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变更加注,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交验本人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出国的意见书,并在申请表格上监护人一栏签名。)
另外,关于监护人的认定:与申请人同一户口本上的父或母可以直接签署申请人申请普通护照意见外,其他情形监护人签署申请人申请普通护照意见均需提交派出所或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医学出生证明。
3.申请人若持有已失效的护照需交验;
4.特定人员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政审意见。
除递交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经核验原件的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影印件及普通护照和复印件以及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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