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申请补发护照条件:
1.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所需的材料外,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2.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暂住厦门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提交的所需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交验本人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出国的意见书,并在申请表格上监护人一栏签名。)
另外,关于监护人的认定:与申请人同一户口本上的父或母可以直接签署申请人申请普通护照意见外,其他情形监护人签署申请人申请普通护照意见均需提交派出所或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医学出生证明。
3.申请人若持有已失效的护照需交验;
4.特定人员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政审意见。
申请人出现损毁、遗失、被盗三种情况才能申请补发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