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居民申请换发护照
1.换照的情形有:护照签证页使用完毕的;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住国要求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2.提交材料:除提交以下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交换发的护照原件和资料面影印件。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交验本人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出国的意见书,并在申请表格上监护人一栏签名。)
另外,关于监护人的认定:与申请人同一户口本上的父或母可以直接签署申请人申请普通护照意见外,其他情形监护人签署申请人申请普通护照意见均需提交派出所或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医学出生证明。
3).申请人若持有已失效的护照需交验;
4).特定人员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政审意见。
3.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暂住厦门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