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管理办法》以及《工作规范》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普通护照申请后,其审批签发的时限为15至30日内签发。
为了便民利民,根据市公安局党委的决定,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将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国护照的时限统一缩短为5个工作日。从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受理申请的次日起算,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和制证。
证件制作完毕后,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会及时将证件分发到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一般情况下,主城区1天内就能收到,其他较远的区县3天内能收到。
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时选择的邮寄方式,证件制作完毕后,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会及时将证件交给邮政快递公司寄送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