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国某高等院校的入学录取通知书;
(2)由担保人填写的并经德国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其他经认证的经济担保证明;
(3)本人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本人的护照;
(5)填写好的《入境签证申请表》(一式3份);
(6)照片(二寸)3张。
上述证明材料交给德国驻华使领馆后,使领馆会将有关材料转送国内主管部门审批。若批准,使领馆会通知申请人前去领证。在未获批准前,申请人可以去信询问情况。德国使领馆最迟在6星期内必将给你答复。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申请人具备赴德国自费留学的条件,经申请,但没有接到入学录取通知书,而申请人又迫切希望尽早到德国学习,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德国驻华大使馆提出留学申请。德国驻华大使馆有权在这种情形下向申请人签发学生签证。这种签证办法的好处,是申请人可以到了德国之后,再到有关学校了解情况,然后决定学校和课程。
签证有一次和多次出入境之分。一般应申请多次入出境签证,这样就可以在德国居留期间,到欧洲其他国家旅游,否则如使用一性出入境签证,一出德国就无法再进入了。有许多赴德国留学采用乘坐国际列车的经济方法前往德国,途中要经过俄罗斯、蒙古、波兰、东德等国家,还需办理俄罗斯、蒙古、波兰的过境签证。
德国使馆一般发给的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入境后,应在不迟于期满前15天,持护照等有关材料,到当地外国移民局办理入境居留的手续。办理的居留许可期限1年,以后可以再申请,直至离开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