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只限于本人亲自来使领馆申请或由本使领馆指定的机关进行代理申请。
2.以上全部材料有效期为三个月,申请后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还。
3.保证人与邀请人为同一人时,相同材料可不重复提出。
申请日本留学签证时须递交材料有: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正本
两份留学理由书(详细写明去日本学习的目的和学科)
本人履历书(写明从小学至今的情况)
誓约书(由日本大使馆发给,本人应签名或盖章)
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
亲属关系表(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
4.个人申请签证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