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档”,然后,申请人持该档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
第一、移民创业者可以按“国家利益豁免”。也是这个新政策的一个亮点,可以自行直接申请绿卡,因为开办公司,在美国创造工作机会,被视为一种国家利益。这种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甚至不必得到工作机会或有美国雇主。
第二、外国创业者在美国创业开设公司,可以为自己申请H-1B工作签证。以往,很多外国人毕业后,只有找到美国雇主,才可以让其支持自己申请工作签证,如果自己开公司,很难拿到工作签证申请的批准。新政策表明,如今外国创业者也可以通过自行开办公司,只要提交的工作签证申请文件能够证明以及符合移民局的要求,这样的申请也有可能被批准。
第三、外国人在美国创业开公司,可以通过自己的公司为自己申请第二优先的绿卡申请。这包括通过劳工卡和上面提到的“国家利益豁免”两种途径。根据新政策,只要外国创业者自身以及其开设的公司符合移民局的要求,都可以通过以上两种途径获得绿卡。不过,还有很多细节问题有待解决,例如:外籍老板的公司为自己的老板申请劳工证如何证明找不到合适的美国工人等。
第四、开放跨国公司主管和经理的I-140移民申请的加急处理程序。这意味着这些跨国公司的主管和经理提交移民申请后,多交给移民局1225美元的加急费,跨国公司的老板可以在十几天内就拿到I-140移民批准书批准。而之前这类申请是不可以要求加急处理的。
第五、移民局正在加强和改进对EB-5投资移民的处理。这包括对某些EB-5投资移民申请开展加急服务,实施申请人和移民局间的直接直接沟通,审批专家小组决定申请中某些悬而未决的事项前,可以直接提供申请人面试的机会。相信移民局在审查stakeholder反馈后,正在制定分阶段计划推出这些政策拓展改进,准备在30天内开始实施。律师估计,EB-5投资移民很快可以办加急审理。不过,投资移民申请的加急费会在3000美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