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美国去发展,最好的途径是直接投资的方式,可是美国移民法律却没有提供这个方便,非要让投资人在没有获得自由出入美国身份的情况下,先将投资款汇入到需要投资的项目中,然后等待签证的批准,这种带有风险投资的做法让不少投资者裹足不前。而到美国设立分公司,则是让有意扩展美国市场的人士找到了一种进入美国的最佳方式。
L1签证,就是美国专门发给那些在美国开设了分公司的跨国公司经理及特殊专业人才的工作签证,它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另外,母公司在美国,在其他国家设立的分公司的经理也可申请这类签证。它的特点是:准许申请人具有双重“倾向”:既非移民,又可以有移民的特征。在我国经济腾飞以来,已经有不少聪明人士以这种方式进到了美国,而且获得了美国绿卡。现在越来越多的商业人士都不得不选择办理 L1 签证,原因是持 B1 签证虽然现在能有一年自由进出的方便,但是每次进入美国的停留期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如果超过。当事人下次入境的时候,海关就会纠缠了,很可能不能再进入。总之,B1签证肯定没有L1签证这么好用。如果想孩子也一同到美国去读书,并享受美国人的待遇,L1签证则更显示出它的优越性。
如果您是公司拥有者、总经理或经理等身份,想到美国发展,应该申请L1签证;如果您是国营、集体、三资或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过去三年在中国企业中至少有一年以上的管理经验,最好委托我公司帮助申请L1签证。 持L1签证进入美国后,即可以申请美国绿卡 。如果您早有投资意向,可在进到美国后,从容地考察投资项目,完成您的投资计划。
签证用途 :L1签证签发给将被派往去美国分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需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
入境期限:以美国移民 局批准件为准,一般一至三年
配额限制:无配额限制
能否转身份:可以转身份
申请周期:美国移民 局申请三周左右,从申请至批准最快三个月可以获得签证。
申请美国移民
当美国公司注册成功后, L-1签证持有人以及直系家属(包括21岁以下子女)登陆美国后,不需要美国劳工部的层层审批即可直接申请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与需要50万或者100万美元的投资移民相比,L-1签证持有人不仅得到的绿卡速度快,而且不需要大笔资金的投入。
该签证是签发给外国公司之部门以上经理,主管和专业人员调派至其在美国的附属机构、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一种签证。该外国公司只要在美国境外 , 其所属权为谁并无影响。 L1签证对其外国母公司或美国分支机构从事什么贸易或生产活动以及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同一等也并无规定或要求,只有是合法经营即可。
L1 签证的好处:
1. 此类签证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企业,只要这些企业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就可调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往美国发展或推广业务。
2. 美国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此类跨国企业,需要在美国做多大量的投资。而且无论公司规模大小,都可以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和安排工作人员赴美。
3. 外国公司或美国公司,只要确实在做生意。彼此之间不一定要有生意上的来往,在不同的国家中,它们可以从事完全不同种类及形态的商业交易。只要它们之间保持正式的所有权的从属关系即可(即公司与美国公司属于母子关系或子母关系)。
4. L1签证人士,可以携带全家进入美国,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国的各种福利,尤其是孩子在美国上学不用交付国际学生的学费。
5. 持有L1签证者,一般在美国公司成立后登陆美国,即可申请移民身份(绿卡)。
6. 当您在美国移民申请等待拿绿卡的期间内,您要想在美国工作,最好的办法就是有L1签证。
7. 持L1签证的人,在申请绿卡时的面谈,可以选择在地方性移民局的办公室,而无需在领事馆内进行。
8. 持L1签证者,在申请绿卡时,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做生意上的旅行。这种有移民倾向的签证比 B1 签证优越很多。
9. 通过设立美分公司取得L1签证者,一般而言,其有效期是一年。在到期将满时,可以申请延长 L1签证期限。一般而言,每一次可以拿到两年的签证。而总经理或经理最多可以拿到七年之久的签证,所以您有很长的时间来决定何时才申请绿卡—永久居民。
10. 1990 年美国大幅度修改了移民法,美国政府规定在海外的大使馆及领事馆官员,不需要L1 签证申请者去证明他们并无移民的企图(L1签证能确实允许您拥有"双重倾向")。这表示您可以用L1签证入境美国。同时,也可以在条件成熟时申请美国移民 (绿卡) 。
11. 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总公司通常可以派2-3人过去,而这些人都可以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