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忌递交假文件
《澳大利亚移民法案1958》第103条和第109规定,如发现签证申请中有假文件,即使签证已经签发,也可以随后被取消。假文件主要有三种:假学历,假雅思成绩和假工作经验。这里需要记住的是,假文件一旦递进了移民部(包括澳驻北京使馆、驻上海、广州、香港领馆),便是无法改动的历史记录,多少年后,它还在那里制约着递交者。
有些学生为了报读学校需要,在办理留学手续时递交了假学历证书,其后如果移民部门一旦需要其出示所提供的学历证书的认证,就出现了问题,有的甚至只能是“一假再假”。有些学生递交了假“雅思”成绩单,结果被学校发现后中断学业,报送移民部,或者即使进入了大学,但因为实际英语水平太差而跟不上课,最终还是无法满足最低学习表现的要求。
五、签证到期一定要去续签
有个别学生,非常懒惰,签证都要到期了也不去延期。根据移民法,如果过期超过28天才去续签,就被认为是unlawful citizen, 28天内必须要遣返回国,并且3年内不允许回澳洲读书。
六、学生签证被取消后的补救措施
学生签证持有者的签证被取消后如果本人没有离开澳大利亚,而其同时又未持有其它有效签证,此人即成为所谓的“黑民”(澳移民法称“非法非公民”),如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就有可能被关进移民拘留中心,并被递解出境。能够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是到移民复议庭MRT (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 去寻求行政复议,通常也叫MRT上诉。
MRT是由澳联邦移民法设置、独立于澳联邦移民部之外的法律实体。它有权审理并决定移民部对学生签证予以取消的决定正确与否。如果它认为移民部取消签证的决定是正确的,它可以确认移民部的决定。如果它认为移民部取消签证的决定是错误的,它有权推翻移民部的决定,将取消的签证发还给原签证持有人(前提是如果该签证不予取消,在MRT做出决定的时候还继续有效)。
一旦原签证持有者在规定时间内向MRT递交了有效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原学生签证持有者可申请获得过桥签证E。过桥签证E持有者通常可以学习,但不可以打工,并且一旦出境就作废,不能再返回澳大利亚。除了寄希望将被取消了的签证“复原”外,该原签证持有人将无法申请其它签证,即如上诉失败,只有回国一条路。
MRT内部的政策,对签证取消的申述案例会进行相对快捷的处理。但是,就法律来讲,MRT和移民官一样,受移民法、移民条例及移民政策的约束。所不同的,MRT的审案人员多数为律师出身,与纯公务员的移民官相比,对法的理解、把握和运用要深入。